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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2014-12-23   发表:

9月2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将使桂林超22%的小微企业享受免税优惠,预计今年减免税额达3000多万元。

据悉,享受此次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此前免税门槛是月收入2万元(含)以内,桂林有13554户小微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减免增值税金额合计2000多万元。10月份免征额提高至月销售收入3万元后,桂林市约有16000户小微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新增2500多户。

小李是一家器械元件销售企业的负责人,谈起小微企业免税政策的实施,小李连连点头:“我的小公司原来每月缴税近1000元,现在基本不用缴税,一年光税费就省了7200元。从今年10月起,月销售征税额还要提高到3万元,更不用担心税收负担了。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不仅给我们节约了资金,也增强了我对企业发展前景的信心。”

据了解,为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起,我国相继出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如,提高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免收发票工本费和税务登记工本费等。此外,今年1月1日起,国家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扩大到了不超过10万元。数据显示,2014年1-9月,桂林市国税局共有2273户企业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其中14户企业享受了其他优惠,其余2259户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共减税520多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实际惠及面达100%。

那么,纳税人如何争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不需要进行申请或办理备案手续,在次月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即可。”国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在年度中间自行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则需要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报送申报表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为方便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市国税局主动“送优惠政策上门”。一方面对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小微企业优惠台账;在办税厅张贴公告,在门户网站创建宣传专栏,通过12366热线发送短信,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广泛宣传优惠政策;同时,组织税源管理、政府法规部门对小微企业进行全面走访,及时提醒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免税申报,做好政策受惠面100%。另一方面,市国税局还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方面采取多项措施,方便小微企业办税。如:在税务登记方面,从2014年起,桂林市国税局与地税部门实行“一证、同号、两章”联合办证,纳税人办证程序和办证时间都减少了一半;纳税申报方面,在全市所有小规模纳税人中推行按季申报,纳税人一年增值税的申报由12次减少为4次。

“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按规定补充申报;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该退税的退税,该抵减的抵减,确保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桂林市国税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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