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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乡婚俗——“两头扯”

2010-12-29   发表:

       东山瑶族乡历来有“两头婚”,也称“两头扯”的传统婚俗,至今沿袭不变。这种婚俗规定,青年男女结婚后要共同赡养双方的父母,过年过节夫妻要孝敬两边的父母,农忙时节夫妻要到双方的父母家中干农活;另外,双方的父母家中的田地、财产、收成的作物,夫妻俩也能按比例获得分配。夫妻的子女则由两个家庭平均分配,由夫妻商定,承顶一头的门户家业。

      据资料记载,东山瑶族乡“两头扯”婚俗起源于元末明初。当时有一支被称为“标敏”瑶族的先祖为逃避战乱从江西迁徙到全州县的东山乡,并创立了“两头扯”婚俗。瑶族盛行”两头扯”据说曾经与他们生活环境有关。瑶族普遍居住在山区,他们的祖先一向以刀耕火种为生,飘忽不定,加以住地分散,生产生活都比较艰苦。许多有女无男的人家,女儿出嫁后,生产重担无人挑,父母赡养无依靠,就把女儿留在家里招亲,但同时又为了照顾男方家庭的生产,达到夫妻双方家庭利益最大化的效果,这些家庭就缔结了“两头扯”婚姻。他们在“扯”的力量中尽量优化资源配置,保持着动态的平衡,家族之间关系密切,凝聚力更强,使当地瑶族在相对恶劣的自然条件下很好的生存发展下去。另外,在旧社会里,因为封建主义礼教的束缚,男儿娶亲,要给女家送一份丰厚的聘礼,还要大办酒席,男儿多的贫苦人家,根本无法支付。而招郎入赘或“两头扯”,男方只需送少量聘金和酒肉,女家也无需大操大办,真可谓两全其美,这也是“两头扯”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也不完全如此,有些男多女少的富裕之家,也只留一个男儿在家娶亲,其余的都出门入赘或“两头址”。如今在瑶族同胞之间,实行“两头扯”的占了近80%,有的一村有百分之九十都有招郎入赘或两头婚的,有的一户连续几代,甚至十几代都有此习俗。东山清水、上塘、黄腊洞等村委“两头扯”的比例就高到80%以上,黄腊洞村委光冲片甚至达到了95%以上,女的都在家里招亲,男的则“嫁出”。究其原因,恐怕更重要的是瑶族残存着原始婚配和母权社会的传统观念比较浓厚,封建主义的男尊女卑的观念比较淡薄,养男育女一个样,无轻重贵贱之分。

     “两头扯”一般分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男方到女方安家,子女基本在女方抚养,男方不留所生子女;二是女方到男方安家,所生子女两边家庭基本平分,一方家庭至少有一名子或女;三是男女双方都安家,双方家庭各居住一段时间,所生子女随父母一起到双方家庭居住。但不管是哪种方式,夫妻都要同时担负双方家庭的责任:赡养老人,照顾幼小,共同参与双方家庭的生产劳动;同时也享有双方共同的资源:土地,生产工具,家族财产等。

       “两头扯”既不同于以男性为主的“夫权”家庭,也不是以女性为主的“赘婿”家庭,而是通过“两头扯”使男女双方真正形成了一个新的自主的、平等的和谐家庭。这一婚俗充分体现出瑶族人民朴素的男女平等思想,它的产生和发展,彻底改变了民间流传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上门的女婿累断腿”的这一传统思想观点,为瑶民间建立平等和谐的社会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和文化基础。不仅在过去对瑶民为了共同克服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如今解决目前国家财力还无力承担的农村养老问题,对国家提倡“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少生优生”等人口政策的贯彻落实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也是多年来,东山瑶族乡计划生育超生现象明显少于我县其它乡镇,男女性别比一直能保持在108:106这样一个自然平衡状态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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