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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6-12-04   发表:

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第十四届全国检察长论坛·唐山会议上,对检察宣传工作进行表彰,全州县检察院荣获2016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这是全州县检察院首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全州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紧密围绕全院工作的重点,突出宣传检察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传播正能量,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在宣传过程中, 县检察院还侧重宣传全院的亮点工作,及时捕捉闪光点,并及时组织报道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件。如今年开展的工程项目职务犯罪预防、“重走长征路”主题活动,在广西法治日报、正义网、公诉人、最高检官方微博等媒体都进行了较大篇幅的宣传报道,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也对该院的“重走长征路”宣传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据了解,县 检察院每年年初坚持将检察宣传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要日程,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一起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大对宣传工作的保障力度,建立激励机制,修订完善该院宣传、调研经费补助规定,通过明确任务、加强培训和列入绩效考评等措施,全面激发青年干警的写作热情。

【同期声】全州县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廖维玉:近年来,我院十分重视宣传工作,每年年初坚持将检察宣传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要日程,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同落实;加大对宣传工作的保障力度,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加强培训和列入绩效考评等措施,全面激发干警的写作热情,检察宣传工作连续多年在全市乃至全区处于领先位置。

2015年以来, 县检察院共在各级报刊媒体、网络媒体上发表宣传文章1100余篇,一批有影响力的稿件在全区、全市评比中获奖。其中由微信公众号发送的《小股长的“大生意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全州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解读》等文章受到了多方转载及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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